失業保險是專門失業人群解決就業問題的社會保險之一,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。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和時間,則和失業保險繳納的時長有關系。2019年我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么?領取標準是怎么樣的?領取時間有什么限制嗎?下面由
網上兼職崗小編來為大家一一解答。
一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
1、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,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
2、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,具體包括:
3、終止勞動合同的;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;
4、被用人單位開除、除名和辭退的;
5、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,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;
6、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,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;
7、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。
8、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。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。
二、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
1、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,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,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;
2、滿5年不足10年的,從第5年開始,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,最長為18個月;滿10年及以上的,為24個月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。
3、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,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%發放,滿10年及其以上的,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%發放。
三、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
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。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,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。
四、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
1、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,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: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,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。
2、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,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。
3、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,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。
4、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,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。
5、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,其超過5年的部分,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,確定增發的月數。
6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。
誰都希望有一份穩定的工作,沒人希望自己失業。如果真的不幸,你失業了,那么失業保險金就起了一定的作用,它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沒有了收入提供一種臨時性補償,使得失業人員的壓力不會那么大,從而保障了失業人員最基本的生活需求。